2025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 (秋季统一高考) | |||
一、院校全称 | 上海科技大学 | ||
二、就读校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华夏中路393号 | ||
三、办学层次 | ■本科 □专科(高等职业学院)□专科(高等专科学校) | ||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 ||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名称 | 上海科技大学 |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科技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 | ||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上海科技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秋季统一招生的日常工作;纪检监察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 ||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 ||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 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 ||
九、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外语语种 | 所有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所有专业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 ||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 ||
十一、录取规则 | 一、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规则: (一)学校2025年将在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共18个省(市)开展以“校园开放日”活动为核心的综合评价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在“校园开放日”活动中的整体表现及报名材料,形成“校园开放日”成绩,详见《上海科技大学2025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二)参加学校“校园开放日”活动并获得“校园开放日”成绩的考生,须在其所在省(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提前批次本科志愿栏内填报我校,否则其“校园开放日”成绩无效。未获得“校园开放日”成绩的考生也可在其所在省(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提前批次本科志愿栏内填报我校(有特殊规定的省份除外)。考生文化成绩(含教育部、所在省份相关政策规定加分)应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份省级招办确定的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执行。 (三)各省级招办按规定向我校投档(投档比例按各省份规定)。 (四)学校根据考生的最终成绩(含高考总分和我校“校园开放日”成绩)排序录取,满足所有被录取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最终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较其“校园开放日”成绩、高考数学科目成绩、高考语文科目成绩排序录取;若以上三项成绩再相同,则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 二、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高考)成绩录取的规则: (一)学校2025年将在安徽省普通本科批次开展招生,省招办按规定向我校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学校根据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 (二)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排序录取,满足所有被录取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较其高考数学科目成绩、高考语文科目成绩排序录取;若以上两项成绩再相同,则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普通本科批次学校未完成的缺额计划将进行征集志愿。 三、我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我校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一项,且最高不超过20分。 四、各省份录取具体办法以各省级招办公布内容为准;高考改革有关省份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各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 ||
十二、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管理科学专业、外国语言与外国历史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其余专业每生每学年7000元,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 |
住宿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 [2012]118号)。 | ||
十三、资助政策 |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检监察室监督。 举报电话:021-20685315 | ||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官网:www.shanghaitech.edu.cn 本科招生办官网:admission.shanghaitech.edu.cn 咨询电话:4009209393 | ||
十六、其他须知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