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学校全称: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第二条 学校国标代码:4153012556
第三条 学校性质:公办
第四条 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
第五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六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七条 学校地址:昆明市官渡区大板桥金盾苑1号,邮政编码:650211
第八条 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一所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政法类全日制人民警察高等职业院校,办学层次为高职大专。主要为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系统等司法行政机关以及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及其监所管理部门培养输送具备较高法律素养和警务技能的适应执法、管理需要的人民警察和警务辅助人员,同时也为其他社会用人单位培养合格的应用型法治专门人才。目前,学院开设有刑事执行、行政执行、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刑事侦查技术、戒毒矫治技术、司法信息安全6个司法行政警察专业以及安全防范技术、安全保卫管理、法律事务、社区矫正、司法警务、法律文秘6个普通专业(普通专业含高本贯通法律事务专业)。
第九条 招生对象及范围:
(一)司法行政警察专业:参加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云南考生。
(二)普通专业:参加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云南、四川、重庆、贵州、广西5省(市、自治区)的考生。
第十条 招生计划:学院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院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升学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因素,综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男女比例:司法行政警察专业女生比例不超过该类专业招生总数的15%。普通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 报考学院司法行政警察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学院组织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各项目任意一项结论为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第十三条 招生条件要求:
(一)普通专业: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学生在校期间实行统一的警务化管理,未来就业岗位对身体条件有相应要求,男生身高低于165厘米、女生身高低于156厘米、身体有残疾的考生建议慎重报考。
(二)司法行政警察专业:考生需符合《司法警官院校招生办法》规定的政治、身体和体能条件,未婚。考生应年满15周岁、不超过22周岁(2003年9月1日-2010年1月1日期间出生)。
1.政治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组织纪律性强,符合从事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工作对思想政治品德方面的要求,政治考察合格。政治考察的具体项目和标准,参照司法行政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
2.身体条件
报考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的考生,除应符合教育部等部门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身体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无肢体功能障碍,心理健康。
(2)男性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厘米。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平方米)在17.3-27.3之间,女性体重指数在17.1-25.7之间。
(3)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7,无色盲。
(4)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
(5)嗅觉正常。
(6)血压正常:收缩压小于140毫米汞柱,舒张压小于90毫米汞柱。
(7)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无文身。
(8)无《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中规定的各种疾病。
3.体能条件
报考学院司法行政警察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体能测试并合格,体能测试项目与合格标准见下表。
项目名称 | 受测次数 | 合格标准 | |
男性 | 女性 | ||
10米x4往返跑 | 2 | ≦13秒1 | ≦14秒1 |
立定跳远 | 3 | ≧2.05米 | ≧1.5米 |
1000米跑(男) | 1 | ≦4分35秒 | ≦4分36秒 |
800米跑(女) | |||
俯卧撑(男) | 1 | 10秒内完成6次以上(含6次) | 10秒内完成5次以上(含5次) |
仰卧起坐(女) |
以上4个项目须全部进行测试,男生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为必须合格的项目,另外3项需合格两项。达到前述条件的考生体能测试结论为合格。
考生体能测试前需自行评估身体状况,若因身体健康状况不良等自身原因,导致体能测试中出现受伤、致病、死亡等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面试合格
报考学院司法行政警察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面试并合格。
第十四条 招生组织机构
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十五条 收费标准
按照《关于调整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4]536号)规定,学院学费标准为5000元/生/学年。
第十六条 招生程序与办法
(一)凡符合学院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在当地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批次志愿栏内填报学院志愿和专业代码。在云南省内,高本贯通专业在高本贯通批录取,司法行政警察专业在提前专科批录取,普通专业在高职专科批录取。
(二)填报了司法行政警察专业的云南考生,学院将根据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划定的分数线通知考生参加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填报普通专业的考生无需参加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具体办法如下:
1.报考学院司法行政警察专业的考生须在面试前,到学院网站(https://www.yncpu.net)下载《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政治考察表》,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并按表格要求到相关单位或部门进行审核、盖章,面试时将此表交给学院面试工作人员。
2.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试的时间预定为2025年8月,地点设在昆明,具体时间和地点请留意云南省招考频道和学院官网通知。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招生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一)司法行政警察专业录取规则
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合格,学院将根据生源计划、考生志愿和性别比例要求,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对于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充分尊重考生专业志愿的同时,将其调剂到相近专业或生源不足的专业;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二)普通专业录取规则
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院将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对于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充分尊重考生专业志愿的同时,将其调剂到相近专业或生源不足的专业;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三)同分录取规则
2025年,学院在云南、四川、重庆、贵州、广西5省(区、市)招生,执行的均为“3+1+2”新高考。高考文化总成绩相同时,根据考生文化课实考成绩(不含照顾加分,下同)从高到低排序。文化课实考成绩仍相同时,则按语文、数学、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总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第十八条 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第十九条 学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加分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教学为高职高专英语。如考生高中期间学习的外语为非英语课程,请慎重报考。
第二十一条 凡被学院录取的新生,需持录取通知书按时报到入学,未经学院批准,超过新生报到截止日期3日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院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第二十三条 学生资助政策
党和政府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了奖、助、贷、减、免、补、勤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学校通过实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及校级奖助学金等项目,激励、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并成长成才。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统一着警察院校学员制服,佩戴学员标志,实行警务化管理。
第二十五条 学历证书的颁发
学生学业期满,考试合格,发给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高职大专毕业证书。
第二十六条 2025年招生的司法行政警察专业学生毕业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20号)的有关规定,可参加当年面向司法警官院校司法行政警察专业毕业生的招警统一考试择优录用;也可根据自己的就业意愿,自主择业。普通专业学生毕业时,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实行毕业生自主择业和用人单位择优录用的“双向选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不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招生的唯一职能部门,学院没有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招生中介工作,请社会各界和家长予以监督。
第二十九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0871-67337161
(二)监督电话:0871-67337593
(三)学院网址:https://www.yncpu.net /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招生工作,由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