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商洛职业技术学院
2.办学地点: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商鞅大道西段丹南新区
3.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4.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5.学制:三年
6.学校标识码:4161013948
第二章 学校简介
第二条 学校简介
商洛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2005年,是由原商洛师范学校、市卫生学校、市技工学校合并组建的一所全日制公办高职院校。现有校本部和技工学校两个校区,占地300余亩,教职工672人,下设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处等12个行政职能处室和师范学院、护理学院、医学院、机电工程学院等10个教学科研业务机构及实验中学、实验幼儿园和驾驶员培训学校3个附属单位。市政府在学院设立的商洛市职教培训中心,下设7个省级培训基地和17个市级培训基地,年培训逾2万人次。2022年6月,在市委、市政府的统筹推动下,确定由学院牵头建设国家级康养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国家家高级能人才培训基地2个国字号基地,并将市职业教育管理办公室设立在学院。学校现开设有医护、教育、机电、建筑、计算机等多门类高职专业29个,拥有校内外实验实训馆室、基地288个,在校学生规模1.1万人,招生覆盖至全国24个省、市、自治区。学院为省级“文明校园”、省级“平安校园”、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项目院校、陕西省高职学校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省级一流专业建设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是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校校长任主任,主管招生、教学、后勤保障工作的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主任,委员由招生处、教务处、党政办公室、宣传统战部、纪委、学生处、财务处、保卫处、总务处、各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招委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
第四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的相关工作事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收费标准
第五条 招生计划、专业及科类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公布为准。
第六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高考录取规则:
1.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与办法进行录取。
2.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3.学校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同分规则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4.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执行。
5.学生符合所在省、市、自治区照顾条件,加分或减分投档的,我校均予以认可。
6.录取规则与生源省份不一致时,以生源省份规则为准。
7.录取时,对考生外语语种不做要求,学校仅提供英语教学。
8.2025年,我校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大专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招生专业为临床医学和中医学,学生在校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适当补助生活费,毕业生定向到我省地市所辖区县村卫生室就业。报考考生须为参加当年全国统一高考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考生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我省农村。在专科提前批次招生。学生入学前,须与定向就业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承诺毕业后到村卫生室服务6年。到校办理入学前,须与我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拒签协议或未按时报到的已录取学生,视为放弃,取消其定向医学生录取资格。有关工作按照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6部门《关于印发2024-2026年度陕西省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大专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执行。
第六章 国家奖学金、资助金、助学贷款等资助政策措施
第八条 奖助学金及资助政策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一、国家资助
1.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
3.国家助学金:特别困难每生每年4200元,一般困难3200元,退役士兵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700元。
4.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20000元。
5.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二、学校资助
学校奖学金:每生每年1500元。
学校助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
勤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发放。
第七章 附则
第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教育厅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学生按专业教学计划修完所学课程并通过相关考试,可获得商洛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的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教育部学信网上统一注册,可网上查询)。
第十一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商鞅大道西段丹南新区
邮政编码:726000
招生咨询电话:400-860-0112 0914-2998383
传真:0914-2033800
学院网址:http://www.slzyjsxy.com
第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生源省份招生政策发生不一致时以国家教育部及生源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本章程解释权归商洛职业技术学院招委会。